1、参赛选手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章程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参赛选手参加本次大赛的均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该章程;
2、参赛选手如使用其自身不拥有著作权的曲目参赛,应当事先获得相应权利人的许可;
3、参赛选手应当向大赛组委会保证其在比赛中使用的曲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参赛选手必须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主办单位享有如下权利,并放弃获得报酬的权利:
(1)通过信息网络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
(2)对参赛选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
(3)复制、发行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4)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选手的肖像和姓名。
(5)参赛歌舞内容健康向上,欢迎原创。
(6)在各比赛赛程期间,所有选手必须出视频。
(7)各赛程中,歌曲最高限时10分钟。
(8)原则上以选手单独表演,不建议组合参赛。
5、参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到指定网页查看自己参赛时间、出场次序。
6、参赛选手必须现场演唱,若有作弊将取消成绩。
7、参加复赛选手须准备二首歌曲。
8、参赛选手应配合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比赛秩序。
9、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尊重评委的工作,对分数有异议者可于赛后于相关页面提交意见。
10、参赛歌曲伴奏自备,可无伴奏演唱,禁止用带原唱(和声除外)伴奏。
11、参赛选手提供的伴奏必须保证质量,若因伴奏质量问题而影响成绩,后果自负。
12、参赛选手所演唱的歌曲须为华语通俗、民族歌曲。
13、决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场。将演唱的曲目伴奏找好。
14、进入复赛的选手在演唱中须按照评委要求对其参赛歌曲中的一部分进行清唱。
15、决赛正式开始25分钟后不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16、参赛选手均加入大赛团体并能保证与大赛组委会保持联系。
17、参赛选手应配合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比赛秩序。
18、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尊重评委的工作。
19、大赛主办单位工作人员不可报名参加此次比赛。
注:舞蹈选手参赛服装严禁内衣裤,睡衣,超短裙,泳装,热裤,抹胸,肚兜。布料等其他物品裹身。严禁手抚摩身体、诱惑表演。 |